
政令宣導公告-寵物食品有效期限標示說明
依據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發布之函文(農護字第1140072191號),有關寵物食品有效日期正確計算方式,說明如下:
- 「製造日期」是指商品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的日期,是以113年1 月1日製造之寵物食品為例,保存期限1年,應從製造日期開始計算1年,有效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。
- 有關有效日期標示之補充說明
本公司代理之寵物食品,在標示「有效日期」時,因保存期限計算邏輯與實際標示方式差異,可能出現誤差1日(閏年則為2日)。
經檢視,將標示之「有效日期」往前調整1日(閏年則2日),即為正確之有效日期。
上述標示誤差不影響產品之品質與安全性,請消費者安心選購與使用。
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與信任,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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